工作服太脏了洗不掉由谁承担责任-南通银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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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有一天晚上拾到一部手机,通过手机上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失主田某,双方约定第二天在某地交还手机。

谁知当晚王某洗脚时,不慎将手机落入盆中,导致手机损坏不能使用。

第二天王某交还手机时说明了情况,田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王某认为,如果自己不主动交还手机,田某连坏的手机都得不到。

如今田某要自己赔偿,实在不近情理。

那么王某需要赔偿吗;

律师说法王某需要赔偿田某的损失。

按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拾得人拾到遗失物的同时就产生了保管遗失物的法律义务,此义务延续到遗失物被送还原所有者或送交有关部门前!

在此期间,拾得人应尽到义务注意保证遗失物的安全,如因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技术开发存在着风险,风险一旦出现,将使技术开发失败,技术合同无法履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因此,当事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风险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合同法明确规定这是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如果当事人未能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也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损失的扩大,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该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保证责任的承担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

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

只有在保证人履行不能时,才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破产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保证责任的分类(1)、一般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责责任保证;

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一般情况下,作为大部分的年轻父母其经济和有利于子女成长方面是具备相应的监护能力,但在时间方面可能因为与工作时间存在冲突,这也是隔代看护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你好;

通常按照帮工法律关系予以处理,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业的保修责任,是指建设单位有对物业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出现不符合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予以保证修复的责任。

虽然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但前期物业管理一般处于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期间内,在保修期间与保修范围内的房屋维修由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这在《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以外的物业维修、保养,才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

目前,法律界对于行人闯红灯时在人行道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机动车无过错仍存在较大的争议!

而根据以往的判决,斑马线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

即使行人闯了红灯,仍会判机动车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如果行人是因闯红灯被撞的话,从道路交通规则而言,机动车属于无过错方。

如果有明显的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能重现当时的场景,证明机动车无过错的话,机动车就可能只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